日前,一个母亲竟然把5岁女儿摔下阳台坠下三楼。所幸一楼的一块雨遮和一件披在电动车上的雨衣起到缓冲作用,孩子侥幸逃过一劫。经送医院全面检查,除了一些皮外伤,并无大碍。
这位母亲为何将孩子摔下阳台?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最近心情很不好”的母亲,回家看到女儿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幼儿园老师布置的作业,顿时火起,抱起女儿走到阳台上,把她悬空举在阳台栏杆外作为惩罚,女儿不停挣扎,一不留神就掉下去了。我们相信,这位母亲的本意是吓唬女儿,失手使其摔下三楼,并非故意伤害。但是,吓唬何必要举到阳台外、悬在半空中,而且女儿毕竟才5岁啊!这样的吓唬未免过于残忍,作为母亲怎么能下得去手呢?
《后汉书?杨彪传》载:“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对日:‘愧无日碑先见之明,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舐犊之爱”亦叫“舔犊情深”,形象地说明了母牛对小牛的呵护。母爱是伟大而无疆的,即使是没有像人类那样感情丰富的动物,倘且对自己的孩子如此疼爱,而作为人类的母亲咋连牲畜都不如。
其实,当今社会上,类似这位母亲体罚孩子的现象相当普遍,时有耳闻,屡见不鲜。有的家长让孩子双膝下跪,拳打脚踢,手拧指掐,致使孩子满身疮痍。更有甚者,去年山东有一位母亲,将亲生男孩绑在晾衣架上施以“鞭刑”,孩子整个腰部和腹部裸在外面,用树枝不断的抽打,致使孩子“鬼哭狼嚎”,母亲充耳不闻。更令人发指的,前年河南淮滨县一母亲,在教育孩子时,用扫帚把敲击7岁女儿头部,致其颅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这样残酷体罚孩子的例子,不胜枚举。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让这些母亲们如此残忍?
自古以来,“棍棒教育法”在中国颇为流行。“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也因此口口相传,代代继承,不绝于耳。许多为人父母,依然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依然相信高举的拳头会让孩子变得更乖巧更聪明,对孩子的管教多是两个字——“体罚”。家长体罚孩子不仅普遍,而且体罚的手段既五花八门又不断推陈出新,一招一式都血迹斑斑,毫无人道,眼见惨不忍睹,耳闻毛骨悚然。这种“棍棒教育法”,不但教育效果了了,还对孩子人格、身体造成伤害,更可怕的是会让孩子产生心理阴影,导致其更加叛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上述那些残忍的母亲,就是“棍棒教育法”的推崇者、实践者。
严格地说,对孩子进行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家长、教师使用暴力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导致孩子身体受到伤害,便会因涉嫌故意伤害触犯刑法。然而,有的家长法律意识相当淡漠,有的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和威严,有的是知法犯法,将孩子当作私有财产,“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对孩子动辄“家法”,不管“国法”,我行我素,无法无天。甚至一些家长对自己违法行为,还津津乐道,其愚昧无知到极点,法律意识淡漠到了极点。上述那些残忍的母亲们,就是愚昧和法盲的标本。
再就是,教育部门和社会也难脱其咎。“棍棒教育”是“应试教育”的变种和附庸。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应试教育”是一种十分狭隘的教育模式,它把智育目标狭隘化,人的发展单一化,阻碍人的个性发展,扼杀了人的创造力,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也为家长的“棍棒教育”提供了借口。而我们的教育改革,喊了几十年,仍然难以突破应试教育的窠臼。现在不仅中小学生的校外活动被挤占,就连儿童的快乐也被过早地剥夺,幼儿园已非儿童的乐园,而已成为小学的预科班,给家长很大的压力。那位将5岁女儿摔下阳台的母亲,就是因为女儿没有完成幼儿园老师布置的作业。真是造孽啊,幼儿园是孩子们玩乐的地方,布置什么作业!还有社会及舆论,对个别“虎妈”、“狼爸”进行宣传,让他们恬不知耻地畅谈打骂孩子的体会,手舞足蹈地介绍体罚子女的经验,对“棍棒教育”推波助澜。
当然,母亲把5岁女儿摔下阳台,是“一不留神”,但也是由体罚而然,尽管是个别现象,但反映的现实和折射的教育问题,并非个别,不应视若无睹。无论是家长、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应深刻反思。《苏氏家语》云:“孔子家儿不知骂,曾子家儿不知怒,所以然者,生而善教也”。毛主席提倡少而精、反对与学生为敌,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些应该成为家长和学校的教育格言。尤其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和速度,革除“应试教育”的弊端,忙尽快向“素质教育”转轨;摒弃“棍棒教育”,提倡“和谐教育”;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样,孩子们才能免遭体罚之苦、棍棒之灾、伤害之祸,得到身心解放,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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