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否认网瘾的存在,实属见了棺材也不掉泪。哈佛大学麦克琳医院网瘾研究中心的Maressa Orzack主任在2005年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美国网民中,大约百分之五之十“对网络具有某种依赖”。同年,中国的调查结论是,年轻网民中,有网瘾的占百分之13.2,目前用的最多的一个数据是青少年有网瘾者达二千万人。
诚然,这些数字不是金科玉律。只要稍微改变调查的方式以及关键词的定义,这些数字就会发生变化。但网瘾是否存在,只要去任何一家网吧呆上一个星期,答案就不言自明。而对于一个少年沉迷网络的家庭来说,任何数据都是空洞的,他们面临的是慢慢丧失亲人,而对手却是虚拟世界,你没法抗争,仿佛是眼见绳索一根根断裂、亲人滑落深渊的慢镜头,那种感觉不是评论家滔滔雄辩所能掩盖的。
假设网瘾的确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是否应该关闭相关的网站?保守派人士似乎有这种倾向,他们把网络视为罪恶的源泉。其实,在我看来,网瘾跟其他的瘾本质上没有区别,如酗酒、赌博、购物、看连续剧、读廉价言情小说(在西方比较普遍,中国只有一个琼瑶,效果不太明显)等。这些活动本身没有害处,关键是分寸和节制。再有益的事情,没有度的话,也会变益为害。从政府的角度,你不能干涉人家酗酒,但你可以禁止酗酒者驾车,因为那样会危害他人。你不能因为购物狂可能倾家荡产而要求关闭商店,因为没有危害他人。同理,网瘾所及也限于个人和家庭,关闭网站(或者给业者制造麻烦)无异于削足适履。细究起来,每一种瘾的程度和结果都是不同的,也因人而异。西方专家对于网瘾也分两派,有些视之为购物瘾的同类,有些则认为跟赌瘾、毒瘾相仿。
由于自由派怀疑保守派利用网瘾说事,有借机压缩网络空间的嫌疑,因此,自由派评论家矫枉过正,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们或者把网瘾跟正常的上网混为一谈,或者把网瘾偷梁换柱成对不恰当戒网方式的批判。和菜头在文章中,把网瘾比作文革中偷读禁书以及二三十年前性知识的传播。沿用他的类比,我并不觉得躲在衣橱里看《红楼梦》自读是不健康的,但若每天三次,那就有求医的必要了。和先生在偷换概念,把争取做某事的权力偷换成无节制做某事的权力。他所列举的所有例子,若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我看来都是健康的。但他把网瘾的概念看成“妖魔化网络的一种手段”,他解释说,这是因为“成人世界和主流社会面对日益兴起和强大的网络世界无所适从,内心充满恐惧,于是这种情绪就被投射到无辜的小孩子身上,通过惩戒他们来舒缓内心的忧惧之情。”我敢断定,和菜头没有当过父母,至少他亲人中没有出现过有网瘾的孩子。借网瘾来谈权力,如同《好色客》出版人拉里?弗林特的招术(其名言:“像我这样肮脏的东西都可以出版,才能证明美国有言论自由。”)在中国,这一招弊大于利,最终只能反过来损害网络权益。再者,疗法是错误的,并不表明那些少年没有问题,不需要帮助。若真要对此事有发言权,应该像柴静那样深入采访医生、家长、少年三方,倾听所有人的心声,而不是预先设立一个立场,然后找一堆有利的证据来佐证这个立场。保守派用这种方法来禁书、禁电影,自由派只是角度换了换,思维是相同的。
我认识一个父亲,他有一个18岁的儿子,典型的网迷,每天除了睡觉就是打游戏,其他什么都不做,用他父亲的话来说,“废了”。这个父亲有高学历,也很开明,深知那些疗法有问题,但他被夹在一心赚钱的网游业者和同样以利润为目标的治疗者的中间,找不到出路。和菜头把杨永信的“巨大市场”归咎于父亲的“愚昧”,我觉得这种对家长的批评跟电击疗法一样残忍,他们当中很多不是愚昧,而是无助、绝望。如果治疗确实肥了杨永信们的钱袋,那么,放任自流岂不是肥了网游商的钱袋?两边都有经济利益撑腰。
自由派对网瘾的辩护充斥着精英主义,甚至潜意识中有极端达尔文主义倾向。承认网瘾者似乎在说:让这些青少年干他们喜欢干的吧,总比上街加入黑帮强,过上两三年他们会醒悟过来,一切回归正常。没错,据西方专家的观察,多数网瘾者终将摆脱这一习惯。不承认网瘾者,看到的是一派和谐景象,如同咱们的主旋律电影。
在这竞争残酷的环境里,两三年时间可以大大削减一个刚步入成年者的职场竞争力。除非是天才,他可能因为耽误了这关键的两三年,而终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这,自然不是精英们需要关心的,两千万青年(我估计实际因网瘾而废者应远低于此)遵循达尔文理论,将自己驱逐出无情的竞争场,这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很可能是,头脑清醒者更容易找工作了。这个成千上百万的群体若最终变成整天打网游、看肥皂剧的宅男宅女啃老族,无情地说,于社会无害有益——他们出让了更多的机会;他们占有更少的社会资源,不妨碍社会治安;他们变成孤独的消费者,为社会贡献了一份清净。如果给他们一个宗教或哲理的名头,说不定会成为一种时尚,羡煞旁人。唯一不安的是他们的父母。
网瘾跟其他瘾一样,属于私人事务,外人不便干涉,如果有网瘾者已成年,那么,其父母也不能强制他。所以,如果说有伤害,伤害的是他自己。我承认任何人都有这种自由,我只是觉得,这么多青年实施自我淘汰,是不是一件可悲的事?为了争取或保留那朝不保夕的网络知情权,任这个群体自我牺牲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网瘾者自己乐不可支,精英们像保护上网权那样保护网瘾权,看来我真是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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