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督(2004)2号转发的《关于在全省进行适龄孤儿、残疾儿童调查的通知》精神,我县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李万民同志任组长,县文教体局副局长梁成学、督导室主任赵志云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的适龄孤儿和残疾儿童调查小组。我们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分赴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各部门,通过逐乡、逐村、逐户的摸底调查,得到了我县孤儿和残疾儿童基本概况和在校就读的情况。为了达到尽快解决这一弱势群体的教育、生活和康复问题,巩固普九成果,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现就我们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适龄孤儿和残疾儿童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就学现状
据初步统计,我县现有适龄孤儿132名,在校孤儿128名;适龄残疾儿童263名,在校残疾儿童178名,按年龄段7-15周岁计算,我县适龄儿童占残疾儿童总数的73%。调查中发现,我县孤儿大多集中在前塬地区,前塬孤儿约占孤儿总数的3/4,由于前塬地区经济条件优越,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群众普遍对教育重视,孤儿大多有所寄托,入学情况好;而残疾儿童大多集中在我县边运山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和认识水平普遍较差,再加上地理因素的制约,交通不便,群众送子女入学困难,特别是残疾儿童入学更困难。
(二)生活现状
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政府重视孤儿和残疾儿童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投入增加,民政部门和残联的工作使一部分孤残儿童得到了救助。但是,我县孤儿和残疾儿童扶贫、就业、康复工作仍步履维艰,边远山区部分孤儿、残儿温饱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1、边远山区信息闭塞,群众改变落后面貌的意识淡漠;2、投入较大,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效保障机制;3、孤儿、残儿医疗卫生条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4、特殊教育空白是造成孤、残儿童入学困难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孤儿和残儿就学、生活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大力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使全县人民,特别使山区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宣传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发展经济必须与发展教育同步,追求富裕必须与追求文明同步,并尽快的纳入法制轨道,坚持依法治教。
(二)加大贫困山区人饮工程投入力度,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缩 小前塬和山区经济差距,发展山区特色经济和区域经济,切实解决好山区群众的生活问题,保障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动员社会力量,创办特教学校,改变我县无特教的空白,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内容和特别教育服务。
(四)倡议并组织“手拉手,献爱心”帮扶济困活动;吸引民间资金建立“孤儿和残疾儿童救助基金会”对经济上有较大困难的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跟踪扶持,形成较稳定的计划救助体系,使孤儿和残疾儿童能够充满信心,集中精力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五)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和教育,减少弃儿和父母离异造成新的孤儿,更要优生优育,并加强地方病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婴幼儿的健康水平,减少残疾儿童的新生率。
总之,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生活、就学问题,既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扶危济困,援助这一弱势群体,完成基本的教育和就业等工作,使他们也能象正常人一样具有自强自立的能力。
我这里还有一份最详细的调查表:
为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贫困状况,中国残联1998年开展全国残疾人贫困户调查的工作。绝大多数地区采取入村入户登记、逐人逐户筛选的方法,保证了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下报告包括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
一、调查统计结果
1.全国有残疾人贫困户10,589,678户,其中:可扶持的7,781,583户,占总数的73.5%;应救济的2,808,095户,占总数的26.5%。
2.全国有贫困残疾人13,721,089人。其中,适合参加生产劳动、可扶持的残疾人9,971,619人,占贫困残疾人总数的72.7%;缺乏劳动条件、应予救济的残疾人3,749,470人,占27.3%。
3.在适合参加生产劳动、可扶持的9,971,619名残疾人中,农村有8,766,440人,占87.91%;城镇有1,205,179人,占12.09%。
4.在缺乏劳动条件应予救济的3,749,470名残疾人中,农村有3,291,398人,占87.78%;城镇有458,072人,占12.22% 。
二、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我们以前掌握的数字,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贫困残疾人1700万。1997年通过开发扶贫和社会保障,分别使1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和108万城乡特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城镇就业人数未计算在内)。截止到1997年底,尚有1430万贫困残疾人。这一数字与此次调查所得的1372万贫困残疾人数字差距不大。此次调查结果可扶持贫困残疾人为997万,比原掌握的数字略少;应救济人数(特困人数)375万(含“三无”残疾人),比原掌握数(不含“三无”残疾人)稍多。从发展来看,可扶持残疾人占贫困残疾人比例逐年下降,应救济残疾人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此次调查显示:
1 、贫困残疾人数量
全国共有贫困残疾人1372万,占全国6000万残疾人的五分之一以上;约占全国5000万贫困人口(截止到1997年底)的三分之一。
贫困残疾人最多的10个省为:河南(156万)、云南(130.2万)、四川(117.9万)、湖北(111.9万)、广西(106.5万)、湖南(100万)、河北(79.5万)、贵州(62.4)陕西(52.8万)、山东(52万)。
贫困残疾人占本省残疾人数比例最高的10个省为:宁夏(66.1%)、云南(52.9%)、广西(42.5%)、贵州(40%)、甘肃(38.6%)、内蒙(37.9%)、湖北(35%)、陕西(34.3%)、山西(33.7%)、湖南(33.3%)。
2、贫困残疾人地域分布
贫困残疾人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
农村贫困残疾人12,057,838人,占贫困残疾人总数13,721,089人的87.9%;中西部地区的21个省(区、市)共有贫困残疾人12,531,080人,占全国贫困残疾人总数的91.33%。
3、贫困残疾人与贫困人口的比例
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贫困残疾人占本地区贫困人口的比例较低;反之,则较高。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黑龙江和经济欠发达的贵州三省为例:
贫困总人口 贫困残疾人 百分比
江 苏 280,000 171,994 61.4%
黑龙江 605,215 173,419 28.7%
贵 州 6,033,968 624,000 10.3%
三、残疾人贫困的主要原因
1、自身残疾影响
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有诸多不便;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沉重。
2、外界条件限制
缺乏适宜的康复训练条件,无力负担康复费用。
缺少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以河南省为例,在156万贫困残疾人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的有136.5万人,占87.5%;初、高中文化的仅有19.5万人,占12.5%。
由于社会偏见,残疾人在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时,常因残疾而受到歧视。
3、扶持力度不够
大多数贫困残疾人能参加生产劳动,可以通过扶贫开发解决温饱,但在扶贫工作中,常因残疾而被忽视,相当数量未被列入扶持对象。
国家投入的专门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扶贫专项贷款,规模较小,一些地方没有落实匹配资金,受惠的残疾人有限。
4、保障标准偏低,现行政策不落实
截止到1998年3月,全国已有约400个城市、近1000个市县的乡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部分地区存在着保障金不落实或保障标准偏低的问题。《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但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实力等原因,政策和规定并未真正落实,残疾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救助。
相关文章
评论:0条评论内容请不要超过200字